阳江检验检疫局关于对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A级企业实施激励措施的通知

2017-03-06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93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国质检通〔201428号)、《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守信便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阳江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有关外贸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或者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A级企业激励措施

(一)降低查验比例

A级企业作为收发货人的出入境集装箱开箱查验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可再减半执行,高风险产品除外。

(二)出口直放

A级企业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品,符合“一体化”条件的,实施出口直放。

(三)CCC便利

A级企业作为收货人的进口商品,优先安排涉及CCC免办产品的《免办证明》办理,降低后续监管频率等。对符合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产品优先进行审核验放。

(四)VIP服务

建立检务、施检等部门对A级企业的VIP服务机制,优先办理其报检、缴费、约检、送样、检测、领证等业务。

(五)进口样品预检便利

A级企业作为收货人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进口工业品若需实施抽样检验的,可在进口前对拟进口产品的样品提前委托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在进口时提交相关检验证书,核查货证并抽样后先予放行,检验监管措施以事后监管为主。

(六)输非商品自主监装

A级企业作为发货人的输非商品一般情况下允许其进行自主监装,不再实施指定监装。

(七)信息推送

A级企业优先推送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优先安排对其技贸措施应对培训和技术帮扶服务。

(八)品牌宣传

利用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外事活动等多种形式或载体,加强对外宣传信用A级企业;支持A级企业在国内外销售、电子商务及其他营销活动中,合理利用企业信用荣誉,树立品牌形象。

二、AA级企业激励措施

A级企业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对AA级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出口产品即报即放

AA级企业作为发货人的出境货物,进口国或地区无明确要求且无需出具相关证书的,在AA级企业提供合格声明的基础上,实行即报即放,检验监管措施以事后监管为主。

(二)简化原产地签证管理

AA级企业作为发货人简化原产地签证管理,凭其自行申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

(三)免于现场考核

AA级企业注册备案的换证工作,一般实行书面审核,免于现场考核。(进出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优先推荐评优享优

AA级企业优先推荐或直接评定各类评优评先,如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一类企业等,优先安排享受检验检疫有关新的先行先试便利政策。

(五)指定专人服务

 指定专人,对AA级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

(六)自主申请便利措施

允许AA级企业自主申请检验检疫其他便利措施,经报广东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